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特种设备许可机关、鉴定评审机构、特种设备人员考试机构,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特种设备领域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2023年度省局先后在特种设备领域进行了行风整治的一系列部署,但由于全国范围突发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使得全省各级特种设备监管力量主要投入到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之中,导致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领域行风整治工作严重滞后。为持续推进全省特种设备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做好此项工作的部署和省局对行风建设的要求,现就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各级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全省范围内的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开展或承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业务办理的机关单位、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3.我省设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和在我省开展鉴定评审工作的评审机构。
4.全省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
二、工作内容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鉴定评审
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鉴定评审领域行风整顿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316号)“四、整顿重点”中的内容执行。
(二)特种设备人员考试
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人员考核发证行风整顿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3〕318号)“一、主要任务”中的内容执行。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1.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行风整顿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函〔2023〕494号)“二、整顿内容”执行;
2.其他检验检测机构:(1)机构现有资源条件是否完全满足核准规则和评审规则(规定)要求;(2)建立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3)是否在本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和行风整顿工作;(4)是否存在不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标准等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现象;(5)是否存在低于检验检测成本核算而进行恶性市场竞争的行为;(6)是否存在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7)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1.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领域的行风建设工作,要以行风整治为契机,全面促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的持续提升,努力创建遵纪守法、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形象,全面打造坚守底线、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多支队伍建设。要运用纪律规定加强对行政许可、鉴定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现象的惩处,要利用法律法规加大对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2024—2025特种设备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并将本通知送达或下发到各许可机关和工作对象机构。
2.各特种设备许可机关、鉴定评审机构、特种设备人员考试机构、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开展行风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机构要把通知中“二、工作内容”对应的条款作为机构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改,确保行风建设在自查自纠阶段取得显著成效。要求各机构的行风建设要从高标准着眼、严要求着手,配合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全面建成遵规守法、高效高质的特种设备服务队伍。各机构要制定本机构2024—2025行风建设工作计划。
3.本通知安排的工作事项到2025年11月底全面完成。要求各市局按照各自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在指导辖区内的许可机关、考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同时,各市局要对鉴定评审工作加强监督,广泛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向省局反馈。鉴定评审机构内部的行风建设由省局具体负责。各机关、各机构要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做好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全力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检查,努力提升本机关、本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要求各市局、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局书面报告(2024年5月底免报)。报告标题:XXX(单位)特种设备行风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市局报告内容:计划工作内容、具体工作情况、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下一步计划、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机构报告内容: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取得效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省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督导督查。
(市局、检验检测机构联系人:董云峰,029-86138281;许可机关、鉴定评审机构、人员考试机构联系人:边昭福,029-8613835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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