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6月17日科技部召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视频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按照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陕科发〔2020〕19号),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要统筹科研、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要积极主动作为,合理设置岗位。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3.要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任务落实。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的有关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通过集中宣讲、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同时,认真落实把关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签约造假。
二、任务指标
根据科技部安排,综合考虑各地市及高新区经济体量、高新技术企业数、国家科技计划项审承担情况、可支配财力情况等,确定了各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任务指标。
三、进度安排
请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28日、7月15日、8月5日、8月25日前分别将本市(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含本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执行进度要求:6月30日,需完成30%-50%岗位发布;7月20日,完成全部岗位发布,并完成30%-50%任务指标;8月10日,完成80%任务指标;8月30日,完成全部任务指标。大家要确保统计准确无误、报送渠道通畅,要确保报送的数据与本单位报送教育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一致,科技厅会与教育厅沟通,将教育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系统数据作为各单位任务指标完成依据。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报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有关情况统计数据,科技厅汇总审核后上报科技部。
2.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6月28日上午11:30前填写落实计划统计表,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此后,按进度安排6月28日、7月15日、8月5日、8月25日报送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及报告,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填报数据时,须将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单独列出。
4.为及时沟通信息,请各校负责报送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统计数据的工作人员加入“科研助理岗位数据统计”工作群(所需附件已随文件发送至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
联 系 人:陈俐辛 杨京亚
联系电话:029-81294717
电子邮箱:997438779@qq.com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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