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提名单位、相关专家:
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政规发〔2023〕1号)规定,现将202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项范围
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提名方式和要求
(一)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提名者根据市科技奖标准和条件,提出对奖励种类和等级的建议,同一项目只能提名一个奖项、一个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三)提名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择优限额提名(具体限额见附件6)。
(四)提名专家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
三、提名项目要求
提名项目应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须在大连市区域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已在大连市区域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1年(2023年4月30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1年(2023年4月30日前)。
(三)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同年度已提名本年度国家或省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4年度市科技奖提名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科技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四)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应对项目做出科研贡献,并提供相应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
(五)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六)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七)科研失信行为查实人员申报市科技奖,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予以限制。
四、提名程序
(一)系统填报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组织提名项目完成人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提名书主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附件请以原件扫描上传,在线提交。
拟通过专家提名的项目,请责任专家与市奖励办沟通,将签字后的提名专家申请表发送至dlskjjcgc@126.com。审核通过后,回复提名账号和密码,提名专家按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二)提名公示
提名单位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同时,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须按照《2024年度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方可提名。
(三)提名书审核
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履行提名责任,对提名项目《提名书》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科研诚信审核。
(四)提名书提交
经公示、审核后,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在线提交提名书。
五、材料报送
(一)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以及择优排序的提名项目汇总表。
(二)提名书原件(1份)。系统提交电子版,评审通过的项目纸质版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存档备查。
(三)公示证明电子版。内含全部提名项目的所有公示证明(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等),请提名单位审核后存档备查。
(四)科研诚信承诺书。系统下载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在系统上传。
(五)其他材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六、提名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17日
提名单位在线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提名函、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
七、联系方式
奖励业务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联系电话:39989850
电子邮箱:dlskjjcgc@126.com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4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冯浩东15840923121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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