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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7:58:18 发布部门: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产业专班,各市(县)、区工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组织推动机制,创造产业集群发展良好氛围,根据《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无锡市“465”产业集群和“3010”产业链中提供公共服务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盟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研究院所等营利或非营利机构,以及依托社会组织、骨干企业或其他机构成立的新型非营利集群发展促进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无锡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明晰的业务范围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围绕无锡市“465”产业集群和“3010”产业链中某一特定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服务工作。

  3.具有健全的行政、财务、人事、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合规。

  4.专职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产业集群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核心成员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为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具有综合性或专业性服务能力和水平,服务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能够按照促进机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拓展业务。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各地区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集群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集群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产业专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1. 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1)

  2. 申报主体责任声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盖公章。(详见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4)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

  (5)相关服务业务合同和项目年度投入经费支出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如办公场地的证明、规章制度、收入来源证明、客户满意度证明;

  (7)工作人员花名册(需附:劳务合同、发放薪酬或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8)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专班、各地区积极推荐并组织促进机构申报,于5月24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1份(加盖公章)报市集群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时反馈。联系电话:81823688 ;邮箱:wxgxjjscxc@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促进机构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申报主体责任声明.docx(点击下载)

 

  无锡市“465”现代产业

  集群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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