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和《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高端化、智能化)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经信局或市财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11日。
市经信局联系电话 0576-88510970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576-88209212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
2024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高端化、智能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4〕45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21号)和《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现确定2024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高端化、智能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如下:
1.资金来源。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高端化、智能化)项目专项资金,共1800万元。
2.支持对象及金额。6个列入浙江省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数字化、高端化)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台州市本级项目,按照每个项目300万元给予支持奖补。
3.支持范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帮扶企业实施项目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购置自制设备的材料及零部件、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对企业购置或者融资租赁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总价或者租赁费加计 50%计入项目设备投资额。
4.拨付要求。采用“信用承诺+预先拨付”的方式加快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根据每个项目实施进度分批下达资金,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后,预下达省级资金200万元;根据固定资产报表,项目设备定购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再预下达省级资金50万元;项目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对省级资金进行结算。对验收不通过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视情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的省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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