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24号)以及《关于印发〈惠州市“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2〕9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确认、项目审核、信用核查、局党组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安排2024年数字经济产业奖励资金292万元。现将奖励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尽快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加大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后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获奖企业要对财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后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奖励)安排计划表
2.绩效目标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陈立飞,联系电话:287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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