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东农农〔2023〕60号),加快提升我市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市财政资金效益,我局制定了《2024年东莞市实施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园区)做好奖励政策的宣讲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及推荐上报。
奖励资金申报期限从本通知正式印发起,截至2024年6月14日24时止。企业须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时间以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PDF版)发送时间为准,按申报顺序“先到先得”的原则,每年奖励不超过20家企业(收件邮箱:dnnxccyfzk@163.com)。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及镇街(园区)的推荐汇总表须在申报期限内提交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6日
东莞市实施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有效保障我市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我市乡村产业加快振兴,经营收入考核指标达到《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经营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2.2023年经营收入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且比2022年度增长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在我市设立的母公司可与市内外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但不可与非全资的任意子公司合并报表,且子母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二)申报企业2021-2023年有下列任何“一票否决”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1.提供有关材料存在严重造假行为的;
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较大或以上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
4.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予以处罚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5.被税务部门查实,有偷、逃、骗、抗税违法行为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实施);
6.被市场监管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7. 被发改、工信等相关职能部门查实,2023年度已申报领取与“高增长奖励”同类型财政补助资金的;
8.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三、奖励标准及限额
(一)2023年经营收入比2022年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实施奖励,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每年奖励不超过20家企业。
(三)2024年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资金总额共900万元。该笔专项资金按企业申请顺序用完即止。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正式印发通知文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的原则,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PDF版)。企业申报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如多次发送则以最后一次发送时间为准。企业同时向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及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2024年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申报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2),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防伪码)。如申报企业与其市内外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则需分别提供2022、2023年度子母公司合并审计报告、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审计报告,并且要求两个年度全资子公司合并范围保持一致。
(四)申报企业的征信报告(公开版)。企业需自行登录“信用广东”网络平台查询打印。
(五)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PDF版)。企业需自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络平台查询打印。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报企业与其市内外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则需补充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子母公司权属关系证明相关材料。
(七)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
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材料申报
1.提交电子申报材料。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收集整理及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版,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收件邮箱:dnnxccyfzk@163.com)。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同时装订纸质版,一式3份,企业自留1份,并按要求分别提交至属地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及市农业农村局各1份。只发送电子版而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报送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准确、材料未正式盖章(签名)的,均视为未成功申报。
3.提交推荐材料。各相关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东莞市2024年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申报期限内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材料审核
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同时结合镇街(园区)推荐意见初拟资金奖励方案,包括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凡存在申报条件中任何“一票否决”情形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四)现场抽查
对初拟奖励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随机抽取若干企业开展现场核查。
(五)征求意见
对初拟资金奖励方案征求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东莞支行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六)社会公示
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奖励对象。
(七)下达拨付
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审核结果和奖励方案,配合办理资金下拨事宜。奖励资金下达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后,再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银行账户。
上述开展现场抽查、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等工作流程期间,如有申报企业被取消奖励资格的,奖励名额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企业按规定开展征求意见及社会公示等工作流程。
七、责任与义务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做好企业经营收入等数据报表统计工作,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企业应规范奖励资金申报及管理,无论最终是否获得奖励,均需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如已拨付奖励资金的,将要求退回当年度奖励资金,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获奖励的企业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汇峰中心H区7楼;
联系人:黄先生,卢先生;
办公电话:0769-22832722。
附件:1.2024年东莞市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申报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3.2024年东莞市农业企业高增长奖励推荐汇总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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