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安排,拟改造企业申报城市试点相关资金项目入库时须提供数字化诊断报告。现组织开展第一批拟改造企业数字化诊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诊断对象
(一)在江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属于五金及不锈钢制品行业、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小家电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造纸及纸制品业五个细分行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拟改造企业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已签订项目改造合同或意向类协议,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1日(含)以后,且计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二、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及运营商等广泛发动符合条件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诊断。
拟改造企业在所属细分行业选择一家数字化牵引单位(见附件3)进行数字化诊断。
数字化牵引单位免费为拟改造企业进行数字化诊断,诊断完毕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提交诊断报告等资料。
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对数字化诊断报告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此次数字化诊断工作是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必要前提,也是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测算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真实准确填报各项数据,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动员、供需对接等工作,主动牵线搭桥,协助数字化牵引单位与企业及时签订数字化改造意向类协议,开展数字化诊断工作。
(二)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应组建具备数字化转型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诊断经验的服务团队,根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最新版等文件要求对拟改造企业重点业务环节进行现场诊断(不少于2人),确定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提出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生产经营痛点及短板等。诊断结果须得到拟改造企业核实确认。诊断完毕后,数字化牵引单位在2024年5月31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提交数字化诊断报告、数字化改造投入相关佐证、现场诊断照片、汇总表等材料(见附件4)。
(三)请拟改造企业积极与数字化牵引单位对接,配合做好现场诊断工作,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和数据,真实确认诊断成效。
(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办公室对数字化诊断报告进行审核,对诊断报告不符合企业实际、诊断内容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责令数字化牵引单位进行整改。
附件:1.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报告
2.汇总表
3.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工作组(代章)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李明奇,联系电话:327981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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