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财政、税务、商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2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区)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程序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一)纸质申报
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纸质资料报送要求准备资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资料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胶状成册。
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及企业2021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说明表(参考格式见附件1,须企业和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市(区)科技局,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收入情况说明原件。
(二)网络申报
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在“服务事项”中点击“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入口”,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我要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在火炬中心平台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技先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上传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审核推荐
各市(区)科技局牵头,根据《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公章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市(区)科技局出具推荐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会同当地财政、税务、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业务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各推荐部门要强化牵头审核责任,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服务外包业务数据。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座612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苗宏雄029-87292778
党继强029-82401793
附件:1.2021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情况说明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网络上传资料要求
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2年8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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