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技术中心工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勇争先、善作为,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31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育认定重点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智能科技产业,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钢铁、轻工等传统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创新企业,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力度。强化产业链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外地来津企业及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请各区主管单位(见附件2)加强宣贯、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于5月24日前上报拟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各区拟推荐名单,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制要点、指标含义及证明材料等进行专题讲解。
(三)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于6月1日后登陆网报系统(https://jszx.tjiiti.org.cn:10001/#/login),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四)初审推荐。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初审。获推荐企业应于7月3日—7月5日期间,将经区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五)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直接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鼓励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特别是适用简化认定政策企业进行现场走访核实。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承诺审批”“一次办”。
(三)申报企业提交的财务报告,应包含可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验的验证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查验企业提交财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情况,凡存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申报企业均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拟推荐申报企业信息表
2.各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廉瑞,董锡泉;
联系电话:83607325,83607322)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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