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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34号)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1日 09:37:52 发布部门:云浮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云浮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管理机制和扶持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引导、各界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构建完整、规范、先进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结合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基础,以再利用和资源化为重点,提升重点品种的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着力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补齐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等方面的短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创新驱动、分类指导。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分拣体系,探索创新废弃物回收模式,提升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4.8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0万辆。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省前列。

  三、强化精准发力,推动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分步分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严格落实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度,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动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实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推动罗定市、新兴县整体县推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积极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电子台账,做好溯源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落实《云浮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地和分拣中心,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指导各地培育或引进大型资源化利用企业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推进各地合理布局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和街道(乡镇)中转站。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充分挖掘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节能环保型新型绿色建材的能力。加强尾矿、冶炼渣等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其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水平。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秸秆离田产业化应用,鼓励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因地制宜开展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料化”应用,优化秸秆利用方式。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规范资质企业经营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依托“两钢”项目发展废旧钢铁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支持稀贵金属资源高效回收;支持废塑料回收企业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加强废不锈钢回收企业利用能力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培育二手车出口企业,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培育二手商品经销骨干企业,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培育或引进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线下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落实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标准,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陶瓷、铝型材、不锈钢金属制品、汽车零部件、塑料等再制造水平,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结合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扩大机床、工业电机再制造应用范围。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厨余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成中期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项目建设。云城区和新兴县厨余垃圾单独收运率达12%,云安区、罗定市、郁南县单独收运率达10%。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循环经济环保项目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按计划完成循环化改造。引导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开展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技术。围绕尾矿、冶炼渣、石材废渣等重点工业固废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分类施策,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与梯次利用成套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资源利用企业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承接相关服务。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突出龙头带动,引导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深入推进云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做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准入工作,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引导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按国家标准升级改造或扩建,引导新投资者在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建设。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或园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构建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探索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上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企业走出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一码到底”全流程环境监管,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落实《云浮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上级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开具操作等辅导工作。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云浮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结合村级工业集聚区改造升级、工业上楼等,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持续在市级科技计划各类专项中布局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推动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纳入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加强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法规标准规范。健全和落实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完善和落实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支持相关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建立行业统计体系,及时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和落实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实施备案管理,开展日常治安巡查,预防和惩治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进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附件

  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行动

重点行动

重点工作

一、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重点行动

1.工业源: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摸排专项行动,实施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督促有关企业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农业源:推动罗定市、新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体推进项目。

3.社会源: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引;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制度和运输处置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推动各县(市、区)建设建筑垃圾智慧管理系统。

二、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提升行动

1.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评估制度;实施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以上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

2.秸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培育秸秆加工转化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秸秆、甘蔗渣等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3.再生水:实施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

4.二手商品:培育二手车出口企业,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5.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按计划完成循环化改造。

三、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专项行动

1.废旧动力电池:实施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管理。

2.低值可回收物:推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

3.新型产业废弃物: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

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培育行动

1.骨干企业培育:打造一批高效、高质、高值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骨干企业;推进云浮国家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回收、综合利用、二手商品经销等骨干企业建设。

2.行业规范发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拆解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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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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