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关于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及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
一、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活动
1.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结合“金山消费节”等品牌消费推广活动,开展新能源汽车静态展示、试乘试驾、充电桩使用教学、交通安全法规及常识宣讲等活动,组织新能源汽车进县乡、进园区、进机关,加快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推动全年新增注册新能源汽车2万辆以上。运用主流媒体平台,做好线上宣传、大众科普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2.开展品牌推广活动。依托有关促进机构、行业协会、主流媒体等,深入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网联等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讲述镇江地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故事,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市工信局牵头,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二、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
3.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对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任务,逐步提高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2024年,全市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电动化比例不低于90 %;出租汽车、轻型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电动化比例不低于80%;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电动化比例力争突破60%;公务用车领域(含固定路线执法执勤和通勤车辆)除特殊情况外,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采用新能源汽车;民航场内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等特定场景用车外,新增及更新通用型车辆原则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旅游景区内使用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公共领域车辆供需对接。梳理本年度车辆新增和更新需求,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车辆采购单位走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合作,有序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三、加大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
5.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根据省有关部署,围绕构建中重型、中远途等典型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尝试氢燃料电池汽车“气—站—车”一体化联动运营模式,积极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在城际物流配送、省际中远途货物运输等场景产业化应用。(市工信局牵头,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6.扩大商用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重卡换电模式发展,组织企业申报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渣土运输、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换电车辆规模化应用。加快重型货车换电站布局建设,构建形成统一标准下互联互通、城际通换的换电网络体系;重卡换电站建设审批和项目验收,须符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有关标准。(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7.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在居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集中区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探索推进V2G技术应用,有效平衡电网负荷,提升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在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建成区等公共充电站推广大功率高压快充设施,满足快速补能需求;在新建小区、酒店、园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推广应用共享充电模式,打造一批统建统服典型应用场景。出台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建立有序充电认证机制,推广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推动有序充电设施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积极争创国家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城市及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
8.优化城市区域充电网络。城市建成区新建大于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鼓励按不少于总停车位10%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9.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城乡结合部、镇政府、村委会等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大功率快充站,优先在大型村镇、旅游重点村以及农产品物流基地、集中安置区等规划布局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推动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积极争创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10.升级公路沿线充电网络。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增加密度和比例。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扩充和升级,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不低于小型客车车位10%。提前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投放移动充电设施,应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高峰时段充电需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网镇江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11.有序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减少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电力资源利用率。对符合供电增容条件和消防等相关标准的充电桩建设改造,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须积极支持配合。依法监督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确保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镇江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12.提高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管理水平。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公共充电桩)监测平台运营功能,在本地开展业务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将充电桩运营数据接入市监测平台,积极构建全市充电“一张网”,进一步提升充电桩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定期专人巡检和实时在线诊断等方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设备故障。对不能保证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存在大量 “僵尸桩”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时移除承诺公示名单。各地发改、工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场所及居民充电桩的安全管理,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相关部门落实)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组织保障
13.强化部门协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涉及事项多、领域广,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以上工作事项,加强政策协同,细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合力,逐项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14.落实推进机制。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地各部门推广应用工作开展情况,并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公共领域汽车供需对接等活动,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实现年度推广应用目标。
15.优化支持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推动物流、重卡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不断优化充电设施价格机制,探索建立与充电设施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政策,提升市级充电设施运行监测平台服务支撑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加氢站建设运营、氢气价格等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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