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商务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4〕16号)安排,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发放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消费券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活动对象:广大消费者
三、发放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内容与规则
(一)消费券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售卖本人名下佛山号牌车辆(非营运性乘用车,下同),并向参与活动的我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新车),且在佛山注册登记(即在佛山上牌,下同)的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按购买新车的价格分三档发放消费券补贴:
1.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2.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3.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旧车交易要求:个人车主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在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旧车需为佛山号牌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登记时间均需在该时间段内)。
新车购买要求:个人车主转让本人旧车,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二)活动方式。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消费者旧车信息资料,在消费者购买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传发券平台后,引导消费者领取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消费者在佛山完成交易本人旧车并新车上牌后,在发券平台上传旧车交易的发票信息、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信息和新车登记证书等信息,按要求申领汽车消费券补贴。区相关部门按首次完整资料上传的申领时间顺序,对经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该消费券补贴长期有效,可线上、线下支付使用,不得与政府其他消费券叠加使用。同一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购车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
(三)消费券补贴申领办法。售卖旧车购买新车消费者申领消费券补贴,需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
2.售卖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售卖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转移登记信息页;
4.本人购买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本人所购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6.其他材料。
四、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内容与规则
对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下同)向参与活动的我区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家电回收费用应照常发放。
(一)交售旧家电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
(二)购买新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范围。上述17类绿色智能低碳的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
(三)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消费券补贴标准。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消费券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台)。
相关要求:消费者购买新家电需开具销售发票,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购买新家电价格须不低于300元/件(台)。
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品类不需要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单个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累计享受的家电补贴最多4次;消费券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消费券有效期不超过3天。
(五)活动方式。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信息资料,并根据购买人购买的家电类型,指导购买人领用“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和使用相应企业让利、政府补贴。财政补贴应在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基础上叠加。
(六)消费券申领办法。购买人向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通过家电销售企业指定人员现场指引扫码领券,购买指定范围的绿色智能低碳家电或电子产品。获券后,购买人通过云闪付二维码或刷卡支付,即可享受优惠。领取、核销时需打开手机定位至佛山市。
注意事项:
1.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打开云闪付APP在【我的】-【优惠券】里即可查看领取的票券。
2.成功领券立即生效使用,有效期3天,且不超过整个活动有效期,逾期自动失效。
3.购买人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家电销售企业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
五、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经企业自愿申请,经审核确定第一批参与本次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企业名单如下(视企业申请及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名单):
(一)参与发放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企业名单:
(二)参与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企业名单: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5月2日
(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88885608)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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