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兴赣六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符合条件单位均可申报。重点支持科技部定点帮扶县、国家创新型县(市)。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市级(含)以上龙头企业(需提供政府产业部门认可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需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员保障、技术成果应用与示范推广基础设施和资金配套能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自筹经费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以上。
3.涉及动物实验、安全及环保等有关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4.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5.如有合作单位,须签订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承担的实施内容、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及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项目。
4.中央企业(含中央驻赣单位)等中央预算单位、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5.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后180天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申报项目。
(三)经费预算要求
1.本次项目全部采取直接补助方式资助,实施周期为1年;引导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执行。
3.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以上,同时出具自筹经费承诺书(作为附件上传)并足额到位。
三、支持方向
聚集“1269”行动计划食品产业链,围绕茶叶、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支持地方做深做实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科技兴茶,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打造科技支撑“一县一业”创新发展的典型,筑牢市县科技创新基础,以科技赋能全面乡村振兴。
四、实施方式
(一)采用公开竞争择优立项、事前拨付方式,100-300万元/项。
(二)实施周期为2024年5月-2025年5月。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内容应当符合成果转化要求,明确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及转化的预期目标。不支持研究开发类项目。
(二)为压实推荐(主管)单位的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申报质量,加快项目立项速度,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4年5月8日17时前出具推荐函(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若项目申请时财政资金与立项时批准财政支持资金有差额,差额部分由承担项目单位增加自筹经费补齐。
六、申报受理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无纸化申报的方式,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乡村振兴项目”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具体流程见附件)。
(二)申报推荐时间
2024年5月5日起,可登录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必须在各自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17时。
推荐(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5月8日24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
省科技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项目申报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三路2号(原工商局大楼)9楼
联系人:丰涛、谢一虹
电话:0791-88175549、86200587
电子信箱:jxkjgl@163.com
(四)电子印章事项咨询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电话:0791-86226025
行政事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172195919
企业类单位用章答疑QQ群号:855271960
(五)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话:0791-88861156、18607091234
附件: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江西省科技厅
2024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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