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
为引导和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烟台市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补助实施细则》(烟科〔2022〕4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凡是具备“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项目、有制度”等基本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均可申请备案企业研发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烟台,注册运营1年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研发机构应具备开展研发活动的基本条件,同时拥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万元;在研项目(含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不少于3个;制定了企业研发制度。
(三)企业填报了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四)企业信用情况良好,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组织。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备案申请。
(二)单位申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gsqy.ytstc.cn),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同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备案申请材料,必要时可自行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出具备案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
请各区市科技局务必于5月17日前将推荐函和《烟台市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烟台市科技局规划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节能等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请备案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请勿重复申报。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2024年5月6日,各区市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备案单位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规划科,6786632
电子邮箱:ytskjjghk@yt.shandong.cn
技术咨询:8206429
烟台市科技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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