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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2日 15:13:00 发布部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补链强链”,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51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2.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二、申报产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家安全保障或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需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被纳入省级政府或部门的产业发展规划,同时被纳入地方政府或高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

  2.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的产业应为所在地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营业收入需大于300亿元,国家高新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比大于3%;

  3.本年度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家创新型产业集群。

  四、申报方式

  1.2022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s://cyjd.chinatorch.org.cn/,以下简称“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线上申报;

  2.请拟申报主体积极组织材料,9月28日前函报省科技厅申请管理账号;

  3.请各申报单位于9月30日至10月17日通过综合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写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论证充分;

  4.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17日前将系统导出的申报书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省科技厅将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后推荐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五、其它要求

  1.已有创新型产业集群如更换主导产业需重新申报,论证通过后按新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管理评价体系。

  2.符合条件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可申报创新型产业集群,原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资格自动取消。

  六、联系方式

  省情报院联系人:杨忠勇 029-85532175 13991322820

  省科技厅联系人:于佳恩 029-81122912

  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附件:创新型产业集群申报书(2022)

  附件.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spider-shannx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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