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市2024年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遴选标准、申报条件详见省通知(附件4)。其中,我市申报企业为在沈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二、申报要求。1.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按照《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板》(附件2)编制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2.各区、县(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所属区域企业的初审申报工作。3.企业申报材料分别包括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及相关证实性材料扫描版和申报书、经验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于5月22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处。
联系人:朱明星 联系电话:22720452,18309839265
邮箱:ghc22731184@163.com
附件:1.辽宁省质量标杆申报书
2.辽宁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模板
3.2024年辽宁省质量标杆推荐汇总表
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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