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第9、10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请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奖励政策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0亿元(含,下同)、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内(集团口径申报企业范围包括规上控股子公司)。
2.企业分类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相关佐证材料:
(1)2023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产值表
(2)2023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产品销售明细表
(3)2023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产品库存明细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明确各项申报事项。
2.提交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的项目申请表)。申报企业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gyzx.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申报资料须按照平台规定的PDF格式上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县区汇总表(附件2盖章)由区县(市)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
4.材料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材料评审。
5.社会公示:对拟获得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6.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7.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给企业。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五、相关事项
1.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初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7日。
2.请企业如实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评审。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杨 奇 22861158、18525166234
张晓楠 22861158、15845254469
附件: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材料
2.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汇总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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