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便函〔2024〕969号)(下称:省入库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
二、入库要求
(一)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
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应于 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成效。项目实施地需在清远市内。
(三)单个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50万元。
(四)项目应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原则上不少于2件。
(五)项目及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企业
本次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申报企业于5月17日前通过数字工信一网通办(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Application/index)进行填报。
各项目企业根据“省入库通知”(附件1)和“入库材料要求”(附件2)的要求,填写“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3)和“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附件4、6)等,形成入库材料,为保障入库电子版材料及与纸质版材料一致,请通过网上初审后再导出资料形成纸质版材料,并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属地工信部门,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其中:市级1份、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1份、企业自留2份备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1份。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根据文件通知精神,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入库。
2.根据文件要求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于5月22日前通过OA行文(附件5)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创新科,逾期不受理。
(三)完工评价。
1.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和竞争性评审。完工评价专家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一般由7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至少应有3名财务管理专家,至少应有5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2.第三方机构按照委托约定事项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完工评价报告及评审情况报我局。
3.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安排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陪同,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和实地考评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我局将按规定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工作,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的入库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2.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1.省入库通知
2.入库材料要求
3.项目入库情况表
4.项目入库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
5.工信部门上报请示文(参考模板)
6.项目申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朱杰一;联系电话:0763-337161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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