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关于支持发展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1〕219号)政策效能(以下简称“措施”),更好推动全市首店经济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品牌首店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零售、餐饮等商贸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措施”第9条与“措施”第10条不得同时申报。
(四)品牌首店、旗舰首店、功能首店等,原则上需满足列入苏州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认定的2023年苏州市品牌首店名单(详见附件1)和2022年苏州市品牌首店名单(附件2),自申报日起需在苏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简介(需包含品牌本身的市场经营情况、消费客群及流量、发展趋势、全国知名媒体报道等情况,有佐证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三)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资金申请表(见附件7)。
(六)支撑材料:
1.申请“措施”第8条:
(1)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境内注册商标及境外注册商标各一份,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2)营业中的店铺照片;
(3)首店开业前的装修投入证明材料(含装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4)租金证明材料(含租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5)品牌类别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6说明要求提供);
(6)首店类别(全球(或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苏州首店)的证明材料。
2.申请“措施”第9条:
(1)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2)营业中的店铺照片;
(3)首店开业前的装修投入证明材料(含装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4)租金证明材料(含租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5)品牌类别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6要求提供);
(6)首店类别(江苏首店、苏州首店)证明材料。
3.申请“措施”第10条:
(1)品牌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2)营业中的店铺照片;
(3)旗舰店经营面积的证明材料(门店经营面积应为该品牌在苏州全市范围内最大、且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4)旗舰店经营产品品线的证明材料(经营品线应为该品牌在苏州全市范围内最全、且覆盖品牌当前主要主流商品线);
(5)首店开业前的装修投入证明材料(含装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6)租金证明材料(含租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及相关财务凭证);
(7)品牌类别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6说明要求提供)。
4.申请“措施”第11条:
(1)所引进的品牌店铺租赁或联营协议(在有效期以内);
(2)所引进的品牌店铺的营业照片;
(3)所引进的品牌店铺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引入的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需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
(4)所引进的品牌店铺均需满足附件6的要求。
5.申请“措施”第12条:
除申报4.“措施”第11条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引进的品牌店铺(联营模式)的年度销售额(仅限纳入社零统计数据)证明材料:包括店铺销售明细表(月度汇总表)、商业载体运营商与店铺的销售结算单(确认单)、商业载体运营商与店铺的银行转账凭证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店铺销售额的资料。
6.申请“措施”第13条:
(1)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2)项目支出凭证(相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3)新品发布活动方案;
(4)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
(5)首发首秀活动为全国或全球首发性质且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6)品牌类别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6说明要求提供)。
三、申报流程
(一)市系统填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中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园区系统备案: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品牌首店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三)纸质材料上报:市系统打印的专项资金申报表与项目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编写目录,封面或书脊要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一式两份报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四)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接收材料),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12点(逾期不接收材料)
四、工作要求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等文件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不得漏项。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1013、67068019、67068012
园区商务局:6668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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