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24年度昆山市科普资助项目的通知》(昆科协〔2023〕51号)、《昆山市市级科普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财字〔2023〕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昆山市市级科普资助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
立项3项,共计30万元,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项目申报书中自由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的到位率,场馆建成后要面向社会开放,积极参加科普场馆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有效发挥科普展教功能。
二、科普资源服务类项目
立项20项,共计72万元,其中资助开发的项目市科协有权使用项目成果,视频、图书出版物应在显著位置标注“2024年昆山市市级科普资金资助项目”;科普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应明确标示市科协为活动的支持单位,标注“2024年昆山市市级科普资金资助项目”。
三、其他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昆山市市级科普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做好项目专项审计核算,配合市科协、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结算、决算、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对未能按时完成及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资金。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程序,确保立项项目至今年年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提高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昆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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