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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9:39:22 发布部门: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广元市支持食品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1345”发展战略,加快构建“1+3+3”工业优势主导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做优食品饮料产业,持续擦亮“中国食品产业名城”“中国特色天然饮用水之乡”金字招牌,聚力打造川陕甘渝食品饮料及预制食材生产基地,促进三次产业、城乡融合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原料供应和产业配套。鼓励“企业+基地+专合组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在市域内拓建农产品加工专用原料示范基地,对当年流转土地新建基地面积500亩及以上的企业,按每亩补助5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当年新建肉牛、肉羊、土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按每平米补助5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包装材料、检验检测、冷链运输等市内食品饮料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服务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按服务收入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对社会化招引,建成投运后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饮料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牵头引进人或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项目属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4类企业直接投资的,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给予项目牵头引进人或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新竣工投产且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食品饮料产业项目(含配套项目),按新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鼓励通过并购重组方式盘活食品饮料困难企业或项目(含上下游配套企业和项目),完成并购重组后,被并购或重组主体经独立核算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的,按并购现金兑付金额1%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跨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3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地方年经济贡献首次跨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食品饮料工业企业首次评定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或四川制造业100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创新研发和“智改数转”。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研发创新,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量高于50万元的企业,对增量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对主导新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新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鼓励食品饮料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五、支持品牌创建和宣传推广。对新获评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企业、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质量标杆企业或绿色工厂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天府名品”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食品饮料工业或销售企业首次在国、省电视台投放品牌宣传广告,宣传内容能充分体现“中国食品产业名城·广元”“中国特色天然饮用水之乡·广元”城市名片的,按首次宣传费用的2%,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的奖补。

  六、支持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支持销售运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市内4A级及以上景区建设“广元造”产品专店,对新建设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开展“广元造”食品饮料产品“进商超、进景区、进宾馆、进小区、进学校、进机关、进餐饮、进网络”八进活动,对新建设1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专区专柜,一次性给予开设主体0.2万元资金补贴。

  七、支持设立基金和金融赋能。鼓励设立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基金或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投向食品饮料产业,企业达产后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的1%,给予投资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食品饮料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化融资担保额将担保费率最高补足至2.5%。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食品饮料项目进行贴息支持,以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额为基数,按照当期基准利率的1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支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支持市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食品饮料工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对开设有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等相关专业且当年招生100人以上的学校,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对新获得全国劳模、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职工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劳模、四川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食品饮料工业企业职工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广元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企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级管理人才和入选广元“蜀道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称号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在广元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住房成交价的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额度按照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计算。

  本措施所需财政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市、县(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当年已享受同类财政奖补或奖励资金的予以扣除。措施出台后,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进行办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本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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