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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商务服务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8:09:20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须符合园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620行动计划”支持方向,聚焦6个服务业产业集群以及20个产业方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序号 申报类别
1 鼓励项目落户
2 鼓励品牌打造
3 鼓励场景开放
4 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5 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
6 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7 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一)鼓励项目落户

  1. 支持条件

  (1)首次申报项目需满足:申报单位原则上须符合园区高端商务服务业发展方向,与招商部门签订产业发展协议,注册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2)延续性申报项目需满足:申报单位在《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执行期内,审核获评的。

  2. 支持标准

  (1)对于首次申报项目,根据产业发展协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分年度兑付;在园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用房补贴,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月,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于延续性申报项目,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9〕82号)相关条款予以支持。

  3. 申报材料

  首次申报项目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落户申报承诺书(附件2)。

  (3)项目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阶段性发展计划等)。

  (4)产业发展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提供:

  (5)经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执业证书、验资报告、纳税证明、股权架构图、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

  (6)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知名、全国优秀、全国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行业协会和商会证明、细分赛道排名证明等)。

  (7)用房补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

  (8)其他佐证材料。

  延续性申报项目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落户申报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展、阶段性发展计划等)。

  (5)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知名、全国优秀、全国性总部、市级以上分支机构证明、行业协会和商会证明、细分赛道排名证明等)。

  (6)用房补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

  (7)其他佐证材料。

  (二)鼓励品牌打造

  1.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荣誉称号。

  A. 2023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

  B. 2023年度省级两业融合试点

  C. 2023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D. 2023年度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E. 2023年度获评CNAS认可和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含扩项)

  F. 2023年度园区制造业服务化年度优秀企业

  G. 工信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

  H. 2023年度江苏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J.2023年度市级工业互联网重点平台(第六批)

  K. 2023年度江苏省星级上云(三星、四星)

  L. 2023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

  (2)经认定,申报单位在园区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活动。申报单位须为产业活动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其中一方,不得多方共同申报。

  2. 支持标准

  (1)国家级、省级、市级、园区荣誉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苏州市或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结算金额30%,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3. 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荣誉类的需提供:公示文件或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

  (4)活动类的需提供:资金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费用清单或者专项审计报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相关报道等。

  (三)鼓励场景开放

  1、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度园区制造业服务化典型应用场景的项目。

  2、支持标准

  经评选,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可给予场景开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获评公示文件或认定文件。

  (4)项目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简介、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佐证材料。

  (四)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1、支持条件

  (1)信用平台建设类: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服务等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

  (2)信用创新应用类:创新信用产品和应用,开展信用惠企便民、信用激励、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预警和风险防范等,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助力诚信营商环境建设。

  (3)信用融资服务类:聚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公共信用数据和市场信用数据融合共享,创新信用融资模式,打造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或产品等,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便利。

  (4)信用文化宣传类:围绕弘扬诚信文化、促进信用建设,开展相关公益性论坛、培训、竞赛、宣传活动,打造诚信文化品牌项目,或开展诚信示范载体、街区、商圈、社区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5)企业信用提升类:企业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建设,创建并获评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2、支持标准

  (1)针对信用平台建设类、信用创新应用类、信用融资服务类、信用文化宣传类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后纳入资金支持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和成效,由专家评分确认等次,按照评分等次确定补贴金额。根据资金总额统筹拨付,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获评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每家予以2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获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每家予以30万元奖励(含上级奖励)。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报信用平台建设类、信用创新应用类、信用融资服务类、信用文化宣传类项目需在2024年开工并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另需提供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投资情况以及实施进展、项目目标及取得的主要成效)、资金使用说明(项目未完成的需提供,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投资额,投资明细,目前已完成投资情况和后续投入计划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已完成的需提供)。

  (4)申报企业信用提升类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示范企业证明材料(如主管部门认定文件、证书等)。

  (五)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

  1、支持条件

  申报单位为购买关键软件、配置重大仪器设备、建设高标准实验室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申报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

  2、支持标准

  项目经备案且在奖补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投入金额100万元以上,经认定,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

  (4)项目投入申报承诺书(附件3)。

  (5)资金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投入费用清单(附件4)。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项目投资中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投入项目的说明(包括项目进度、相关用途、工业互联网应用情况等)。

  (六)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新获评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

  (2)经认定,申报项目为企业自主建设,用于提升生物医药产业冷链物流、商业贸易、仓储保障能力的服务平台。

  2、支持标准

  (1)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于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经认定,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对于国家5A级、4A级物流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4)对于物流业服务平台,需提供项目投入申报承诺书(附件3);资金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费用清单或者专项审计报告;平台相关材料(包括平台项目方案、项目建设进展等)。

  (七)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1、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度园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2)申报单位为2023年度制造业企业设立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制造服务业职能部门,且上年度产生超过200万元服务收入。

  (3)申报单位为2023年度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业务成立的独立法人,且上年度产生超过2000万元服务收入。

  2、支持标准

  (1)参照“(二)鼓励品牌打造”给予奖励。

  (2)对于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设立的财务独立核算的制造服务业职能部门,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于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剥离服务业务成立的独立法人,经认定,给予新设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示范企业(平台)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获评公示文件或认定文件。

  设立独立核算部门、成立独立法人

  (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证明。

  (4)职能架构图(职能部门类)或股权架构图(独立法人类)。

  (5)对于独立核算类,需提供独立核算相关证明材料(如部门独立审计报告);对于新成立独立法人类,需提供验资报告。

  (6)申报单位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

  (7)服务收入相关证明(独立法人类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其他相关材料。

  二、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二)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符合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四)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同类资金支持的,除依据各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外,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支持。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商务服务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三)项目审查。

  园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初审,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对项目开展审查评选,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

  四、注意事项

  (一)不得重复申报。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的项目,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对项目重复性进行审核。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

  五、联系电话

  1、鼓励项目落户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125、67068019

  经发委:66681047、66681023

  CBD招商中心:66681728、66681730

  2、鼓励品牌打造、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125、67068014(G-L荣誉类)、67068019

  经发委:66681047、66681023、66681031(G-L荣誉类)

  3、鼓励场景开放、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125、67068019

  经发委: 66681047、66681023

  4、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54、67068019

  经发委:66682104

  

附件下载
附件1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项目落户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项目投入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鼓励制造服务业有效投入费用清单.xls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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