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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7:57:46 发布部门: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根据《廊坊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廊科〔2021〕44号等文件规定,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信息变更主要内容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运营中,其载体名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场地位置等任一项发生变更的,视为重要信息变更,应报市科技局履行变更程序。

  二、变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名称变更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外名称变更的,由运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原因、决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二)运营主体变更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的名称变更。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由新的运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运营主体名称的申请,同时提交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等证明材料。

  2.运营主体变更为另一法人主体。由新的运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运营主体的申请,同时提交原运营主体与新运营主体关联性情况说明、证明材料或相关协议、原运营主体和新运营主体证照复印件、新运营主体孵化场地位置及面积、运营团队、在孵企业列表及营业执照、公共服务平台、投资资金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运营主体变更为另一法人主体且运营场地地址同时变更。由新的运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交撤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资格的申请,重新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者众创空间备案。

  (三)场地面积变更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同一地址上,扩大或减少孵化面积的,变更后相关条件符合相关认定要求的,由运营主体提交面积变更申请。同时提交场地面积增减证明材料(租赁证明或产权证明、场地面积平面图等)、变更后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列表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场地位置变更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同一县(市、区)新增场地或更换场地地址,变更后相关条件符合要求的,由运营主体提交场地位置变更申请。同时提供变更后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列表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变更流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生重要信息变更的,按以上要求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首先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实地核查无异议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二)对变更后不符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条件的,运营单位应按要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核查后,向市科技局提出取消相应认定或备案资格的建议。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工作。请于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科技局统一提出相关变更的申请,连同《廊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汇总表》(见附件)和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各项材料经扫描后,将电子版(PDF格式)以邮件方式报送至邮箱。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变更运营主体后,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新的运营主体的工作指导,督促新的运营主体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积极参与市科技局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

  联 系 人:李瑞坤

  联系电话:5212183 13292666078

  电子邮箱:lfskjjgxk@163.com

  办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六层东区608

附件下载
廊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重要信息变更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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