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
序 号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机构负责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1 |
深圳市中塞京慧采科技有限公司 |
9144030008596617XM |
杨幼存 |
罗财会代〔2024〕6号 |
DLJZ44030320240006 |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1.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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