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就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二)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三)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四)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二、申请方式
(一)企业对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估。其中,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中的江苏省“特色化指标”详见附件。
(二)企业按住所地原则在标准创新型企业全国统一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进行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企业注册登录信息平台后,选择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根据相应级别认定指标体系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须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三)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应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企业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三、申请时间
(一)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的企业,可选择任意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常年受理)。
(二)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2024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三)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在信息平台设置的申报开放时间进行填报,原则上每年下半年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企业服务三处
夏 芳 67068501
倪兴明 67068037
园区市场监管局
仇 慧 66681253
金筱青 66681255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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