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为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确保项目评审客观公正,特向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评审工作人员作如下提示: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对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请申报单位、申报个人按项目申报指南中公布的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平台技术咨询电话等正规渠道进行咨询了解。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当认真遵守有关规定,请勿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以及以“打招呼”“走关系”等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凡出现以上情形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受到与评审相关请托的,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将对项目申报过程中的问题给予认真指导,也欢迎社会公众对项目评审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处室:市科技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22722774。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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