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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11:17:20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的改革任务,立足深圳市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厘清绿色低碳产业边界和细分领域概念标准,规范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流程,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

  2.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pdf
附件下载
附件2: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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