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3〕8号,以下简称《集聚补贴办法》),为做好《集聚补贴办法》2023年度(第二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租金扶持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购置扶持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三)产业载体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租金扶持
1.基础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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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请表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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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诺书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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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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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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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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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公场地相应申报年度租金发票 |
如发票金额与租赁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应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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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3年度纳税证明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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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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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报主体信用报告 |
登录信用中国或深圳信用网下载完整版报告;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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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港澳资机构认定材料(非必要,如申请按照港澳资机构予以扶持则需提供;二选一) |
(1)港澳投资者为法人机构 |
①注册证及商业登记证(有效期内);②经营期间的利得税缴款单,或审计报告及报税表;③港澳业务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文件;④与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单程证在港澳定居的内地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以上);⑤上述劳动合同对应员工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或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正反面);盖章扫描件 |
(2)港澳投资者为个人 |
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或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正反面);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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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2.
申报主体应根据其所属产业类型提供以下分项材料,产业类型具体划分详见附件7。
产业类型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现代金融业 |
1.持牌金融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业务许可; |
盖章扫描件 |
2.私募投资机构需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
盖章扫描件 |
|
3.地方金融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 |
盖章扫描件 |
|
4.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现代金融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
商贸物流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商贸物流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商贸物流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商贸物流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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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信息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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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科技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
文化创意产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文化创意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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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商务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商务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商务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
公共服务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公共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公共服务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公共服务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
现代海洋产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现代海洋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现代海洋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现代海洋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
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 |
1.相应申报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如无法体现应由审计机构补充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备注:显示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 |
盖章扫描件 |
2.如报告无法体现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领域的占比不低于60%,应出具高新技术及先进制造产业业务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二)购置扶持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扶持申请表 |
盖章扫描件 |
2 |
承诺书 |
盖章扫描件 |
3 |
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盖章扫描件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
盖章扫描件 |
5 |
办公用房购买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等) |
如付款凭证、发票与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对应一致的,应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
6 |
2023年度纳税证明 |
盖章扫描件 |
7 |
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
盖章扫描件 |
8 |
申报主体信用报告 |
登录信用中国或深圳信用网下载完整版报告;盖章扫描件 |
9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
盖章扫描件 |
10 |
港澳资机构认定材料 |
与本申报指南租金扶持中港澳资机构认定材料清单及要求一致;盖章扫描件 |
11 |
产业类型认定材料 |
与本申报指南租金扶持中各产业类型分项材料清单及要求一致;盖章扫描件 |
12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三)产业载体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
1 |
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产业载体申请表 |
盖章扫描件 |
||
2 |
申报主体(办公楼宇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营业执照 |
如申报主体为办公楼宇业主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应一并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盖章扫描件 |
||
3 |
申报主体(办公楼宇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盖章扫描件 |
||
4 |
办公楼宇不动产权证书 |
盖章扫描件 |
||
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如规划验收合格证载明的可租售面积与楼宇实际情况无法对应一致的,应同步提交测绘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盖章扫描件 |
||
6 |
办公楼宇物业服务体系及招商团队情况说明 |
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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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驻机构登记表 |
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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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公楼宇产业集聚度认定材料(结合实际二选一) |
(1)提供符合产业类型要求的入驻机构相关租赁情况 |
①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
盖章扫描件 |
9 |
②办公场地租金发票(2024年1-3月) |
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应提供2024年1-3月物业管理费发票或水电发票;盖章扫描件 |
||
10 |
③产业类型认定材料 |
与本申报指南租金扶持中各产业类型分项材料清单及要求一致;盖章扫描件 |
||
11 |
(2)提供由银行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保函 |
①若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本年度首次申报产业载体认定,应提供保函有效原件;②若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此前已通过保函方式申报产业载体,且提交申报之日距本次指南发布之日未满两年的,应提供原保函(有效期内)的盖章扫描件;③若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此前已通过保函方式申报产业载体,且提交申报之日距本次指南发布之日已满两年,应提供符合产业类型要求的入驻机构相关租赁情况(材料清单及要求与本申报指南产业载体中产业集聚度认定材料第8-10项一致);盖章扫描件 |
||
12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盖章扫描件 |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2.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中所提审计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3.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中所提盖章扫描件,是指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应提供由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由“领补贴”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集聚补贴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启动集中受理工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审核过程中如需申报主体补正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申报主体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三)前海管理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四)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19075693319;
2.申报材料问题:0755-88105381。
附件:
1.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请表
2.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扶持申请表
3.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产业载体申请表
4.承诺书(租金扶持)
5.承诺书(购置扶持)
6.承诺书(产业载体)
7.入驻机构信息登记表
8.产业类别一览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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