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自治区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宁科规发〔2023〕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不受注册时间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二)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三)每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3家。
(四)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专兼职创业导师,服务流程规范。
(五)每年组织开展或参与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六)签约或入驻且能够提供技术咨询与辅导服务、融资对接等多元线上线下服务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1家。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自治区众创空间”模块,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上传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0日—6月21日。
2.推荐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按照附件模板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按时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康 玉 0951-5032946 17795028530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申利忠 0951-5026942 1779502853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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