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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0:11:57 发布部门: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高新区科创部、经开区发规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创新生态建设30条的通知》(长办发〔2020〕17号)规定,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落实《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发〔202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通过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完成技术交易的长治市内技术输出方,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其技术成果在长治市内转化。

  二、奖补标准和范围

  (一)奖补标准:

  对经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在市内转化的技术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

  (二)申报奖励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交易合同须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经长治市引进国外智力(专家)服务中心备案,并通过山西省科技厅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2.完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申报补助单位财务管理规范;

  4.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

  2.交易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省科技厅的“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报告,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应佐证材料;

  5.交易多项科技成果需提供项目汇总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为PDF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申报程序

  1.技术交易补助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区逐级申报,驻市高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出示承诺书,严格执行《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五、报送截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市引智中心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任涛  13191258588   0355-2024697

附件下载
2023年度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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