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发科局)、高新区科创部、经开区发规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创新生态建设30条的通知》(长办发〔2020〕17号)规定,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评价机制,落实《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长科发〔2022〕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通过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完成技术交易的长治市内技术输出方,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其技术成果在长治市内转化。
二、奖补标准和范围
(一)奖补标准:
对经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在市内转化的技术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技术交易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
(二)申报奖励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交易合同须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经长治市引进国外智力(专家)服务中心备案,并通过山西省科技厅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2.完成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申报补助单位财务管理规范;
4.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申请表》电子和纸质版;
2.交易合同、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3.“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省科技厅的“山西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复印件;
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情况报告,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应佐证材料;
5.交易多项科技成果需提供项目汇总表;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为PDF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申报程序
1.技术交易补助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各县区逐级申报,驻市高校,科研院所直接报送。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出示承诺书,严格执行《长治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五、报送截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市引智中心技术市场科
联系人:任涛 13191258588 0355-202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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