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金山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呼科字〔2023〕16号)和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呼和浩特市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含);
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平台;
6.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异常经营名录”记录。
二、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填报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2份报送至所属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初审推荐。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金山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审查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或现场核实,提出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企业”)建议名单。
(四)公示入库。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研究审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呼和浩特市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呼和浩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近两年(不含申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工业总产值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统计报表(以上材料报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以上材料报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做好审核。
3.请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kjjgxk@163.com。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云利俊 申立苗 0471-6373683
(二)各旗县区科技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土左旗工信和科技局 白志洁 13384715524
托克托县工信和科技局 杜汉雄 13654887797
和林县科技局 刘晓霞 15148095624
清水河县农牧和科技局 李永斌 18686001241
武川县农牧和科技局 张永平 13514816834
新城区科技局 王胜利 0471-3692707
回民区科技局 杨一萱 18547168181
玉泉区农牧和科技局 刘鑫宇 0471-6321167
赛罕区科技局 李俊峰 0471-4211916
金山高新区 张玉华 13948810911
经济技术开发区 王 艳 0471-8127853
和林格尔新区 梁 颖 15248156961
综合保税区 刘亚楠 18247126170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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