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加快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各领域科技进步,现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茂名市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申报指南可在茂名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maoming.gov.cn/)查阅。
(三)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mm/login/)(以下简称“市业务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按项目申报指南
要求选择申报专题对应的业务类别。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市业务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自行注册账号并挂靠单位,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直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审核。
(四)纸质书面材料报送。需交纸质书面材料一式3份。区(县级市)申报单位的纸质书面材料交到所属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市直申报单位纸质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5月28日17时30分,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7时30分,书面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17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
(一)有关项目申报问题,请联系茂名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管理科(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类别):韦卉,电话:2875080;
高新科(工业领域类别):潘文政,电话:2298244;
农社科(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类别):廖玉娇,电话:2890572;
法规科(软科学项目类别):洪彩连,电话:2869682。
(二)有关网络系统的问题,请联系茂名市科技事务中心。
联系人:黄奎森、梁炜,电话:2877200。
(三)有关书面材料报送事项,请联系茂名市科技事务中心。
联系人:刘桂升、陈强,电话:2920256、2283548。
附件:2024年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计划类别与专题编号
(一)工业领域。围绕绿色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获取一批技术成果和新产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茂名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专题编号:2024001。
(二)农业领域。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需求紧密衔接,提升茂名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专题编号:2024002。
(三)社会发展领域。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医学研究,研发推广一批诊断、治疗、康复等临床技术及成果,为重大疾病或地方疾病防止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推动安全生产、绿色环保、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专题名称:医学内科,专题编号:2024003;
(2)专题名称:医学外科,专题编号:2024004;
(3)专题名称:医学儿科,专题编号:2024005;
(4)专题名称:医学妇产科,专题编号:2024006;
(5)专题名称: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专题编号:2024007;
(6)专题名称:医学护理,专题编号:2024008;
(7)专题名称:医学其它,专题编号:2024009;
(8)专题名称:安全生产、海洋经济、生态保护、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生物安全、应急管理、食品安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自然灾害预防等,专题编号:2024010。
(四)软科学项目。针对各种复杂的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支持研究其规律性,提出方案对策,为有关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划设计和组织管理等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推动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专题编号:2024011。
(五)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围绕科技咨询、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支持科技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开展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服务行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力。专题编号:2024012。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经费来源。2024年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属于自筹经费项目,项目实施所需经费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
(二)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社会发展领域项目高水平医院各限报80项,三甲医院各限报50项,其它医院各限报30项。
(四)请按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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