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选办法》(2024修订)已经省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浙产纪录片生产创作,推出更多的浙产纪录片精品,打响“浙产好剧”品牌,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附件:1.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
2.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分细则
3.浙江省纪录片“丹桂奖”评分表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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