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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5:10:27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北京市各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和《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国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请业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指标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2.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工信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5.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6.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佐证材料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自愿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在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9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5月27日至5月29日17:00前,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主要内容参照附件4),并将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6月15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流程

  1.符合认定申报要求的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自主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信部推荐国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3.工信部组织对我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一)复核主体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工信部2021年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5)需参加复核,不申请复核的企业,需提交原因说明。申请参加复核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相关复合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请业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并推荐: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已成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二)复核要求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指标严格对照《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

  2.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工信部将通过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4.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5.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6.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三)复核方式

  本次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佐证材料和线下报送的纸质版数据保持一致。

  1.线上系统报送。参加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完成信息填报和资料上传。

  企业申报期间如遇账户密码找回、手机号变更等问题可咨询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10-12381,接通后拨9再拨6,通过语音要求转人工服务进行办理。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5月27日至5月29日17:00前,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下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主要内容参照附件6),并将申请书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一层)。申请书首页“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6月15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推荐流程

  1.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进行复核申报。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复核条件和审核情况,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工信部上报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3.工信部组织对我市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印发通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撤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

  4.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工信部正式印发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简单更名要求

  参加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如与附件5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证明(附件7)。其他各批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与工信部公布的名称不一致,涉及更名且尚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一并按附件7要求提供变更证明。

  四、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企业如有申报和复核问题,请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联系咨询。

  

附件下载
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doc
附件下载
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
附件下载
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及复核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pdf
附件下载
附件5-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6-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pdf
附件下载
附件7-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zip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 010-55520643,55520846

  呼叫中心咨询电话:010-8217699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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