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现场勘察、会议评审等程序,现对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满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方 式:发展规划处 熊卫华 0991-3838644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3839835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 编:830011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