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补齐我区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现将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知》对试点内容和目标、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请各市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不含市辖区,下同)认真学习研究,并指导有关县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对其中涉及市级层面的内容,各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
根据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2023年我区增量汽车电动化率为38.5%。按照《第一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规定,我区2024年度考核指标应当按照第一档进行。请有申报意愿的县科学评估本地区情况,确保能完成年度考核指标。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县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中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技术性指标、政策目标、保障措施和应用场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结合各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需求等因素择优进行推荐,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将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我区试点县名单,并按程序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其他事项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将对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奖励资金4500万元。
该项资金额度高,且国家已明确分配广西2个名额。各市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县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积极申报试点,借力国家政策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联系人及电话:周伟蒙,0771-8095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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