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现就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尚未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请先参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和《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执行,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二)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如为转让证书,请确保转让时间已满一年)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信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四)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
(五)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除外);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组织实施
由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受理,我局负责组织评审和推荐。
(一)请各区、火炬管委会积极组织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4)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5),同时,提醒企业保证申请书线下所填报的数据与线上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
(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三)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推荐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认定。
四、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二)网上填报:企业登录“厦门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专区”(http://py.xmsme.cn/)。按照《申报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需包含所需佐证材料),自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上传。
(三)提交纸质材料:经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线上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5月27日(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主要包括单独的企业申请书/复核申请书(盖章,2份)和胶装佐证材料(盖章,1份),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8。
(四)现场拷贝电子材料: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U盘现场拷贝电子材料:企业申请书/复核申请书(盖章扫描PDF版1份、可编辑电子文档Word版1份)、汇总表(附件6/附件7),佐证材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新创业部(非矿大厦旁),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五、奖励扶持
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技术改造、融资服务、管理提升、人才培育等支持。
六、申报辅导联系
申报受理: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联系方式:2233621、2211821、2296871
责任处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2896792
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辅导微信群入群方式:添加微信18059253591(备注企业名称及联系人)后邀请入群。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2号)
4.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5.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6.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7.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8.相关佐证材料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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