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江苏交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江苏交通企业做大做强,树立优质品牌形象,现开展2023年度江苏交通骨干企业认定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江苏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建设、运输服务、港口、数字交通4个认定工作组,并由各认定工作组分别组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代表、外部专家参加的专家审核组。
二、认定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为在江苏省内注册满1年以上,主营业务属于交通建设、运输服务、港口或数字交通等4个领域,符合各领域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附件认定办法的要求,提交申报表、佐证材料及企业承诺函(见附件),于2024年4月29日前书面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申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佐证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对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形成推荐意见,并对其他相关材料加盖骑缝章,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提交省交通运输厅。
三、认定程序
1.专家审核。由专家审核组对本领域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其中企业报送数据将与省交通运输厅统计数据以及相关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不实数据不予采纳并做相应信用记录。专家审核组完成对本领域各企业评分后,根据评分结果向认定工作组提出本领域入围建议名单,名单包含分类别的拟认定企业。
2.工作组审核。由各认定工作组在专家审核的基础上,对本领域入围建议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后,汇总形成2023年度江苏交通运输企业认定入围建议名单,提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领导小组审核。经省交通运输企业发展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形成入围公示名单。
4.组织公示。入围建议企业名单经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围企业在本次认定申报的相关数据、佐证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可向省交通运输厅各领域认定办法联系人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据。如有入围企业受到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该企业本次入围资格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5.结果发布。公示结束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程序确定最终入围企业,正式发布2023年度江苏交通骨干企业认定名单。
本次认定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直接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各领域认定办法中的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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