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12日组织专家评审,对2023年度第三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通过验收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真实身份、异议内容和异议理由。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公示网站: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www.zs.gov.cn/zjj)
联系人:郑君达、冯景超
联系电话:88166027、88166021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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