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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科技创新券常态化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9:31:16 发布部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调动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调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创新积极性,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形成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创业的政策机制,根据《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9号),现面向全省企业开展海南省科技创新券常态化申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方式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采取通兑模式兑付。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无偿申领,用于支付向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时的部分费用;服务完成后,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现。自本申领通知发布后,满足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态化在线申领创新券。

  二、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琼科规〔2022〕9号)第八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在开展同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活动时,同服务机构就其某项科技服务需求有过预先对接且双方已达成初步服务意向。企业申领创新券时,双方如签订有正式合同的,合同需处于有效期限内,且合同所对应的科技服务处于在研状态。企业单个科技服务项目仅能提交一次创新券申领。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主要用于支付包括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创新资源开放类服务等四类服务费用。同一具体业务已享受其他科技政策的,不重复支持。同企业自身研发和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服务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具体支持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如下:

  (一)研究开发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研发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其中,研发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新技术研发服务、新产品研发服务、新工艺研发服务和新材料研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技术分析服务、技术试验服务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二)技术转移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其中,技术评价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产权界定和价值评估;技术交易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成果供需对接、技术流转交易服务、技术转移国际化布局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技术投融资服务和技术质押融资服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创业辅导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推广与对接服务和其他孵化服务。

  (三)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生物医药检测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检测服务、新材料检测服务、高端装备检测服务和其他检测服务。其中,生物医药检测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药品原料检测、药品(制剂)检测、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检测、基因测序和其他生物检测;新一代信息技术检测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软件产品检测、集成电路检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和其他信息技术检测;新材料检测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金属材料检测、非金属材料检测、合成材料检测和其他材料检测;高端装备检测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通用设备检测、交通运输设备检测、电气机械和器材检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检测、专用设备检测和其他高端装备检测。

  (四)创新资源开放类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服务、文献数据服务、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共享服务和数字应用服务。其中,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文献数据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科技查新、外文文献检索和科学数据共享;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共享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生物种质共享和实验材料共享;数字应用服务的内容具体包括数据算力和其他数字应用服务。

  四、支持额度

  详见《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五、申领材料

  1.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页在线填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科技创新券申请书》(附件1)。

  2.法人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彩色PDF版扫描件。(必传材料)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汇算清缴后的财务报表等的彩色PDF版扫描件。(必传材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企业发明专利证书等证明企业资质类的彩色PDF版扫描件。(非必传材料)

  5.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服务需求对应填写《意向合同表》(附件2),加盖服务机构公章后形成的《意向合同表》彩色PDF版扫描件。(必传材料,由企业负责上传)

  六、申领流程

  (一)申请

  申领企业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

  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更多→创新券→创新券申领→服务需求→新增→申请(企业根据自身服务需求,在所列的由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项目下查找所需项目,对应选择并点击申请)→填报《企业购买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企业与服务机构交互流程(该流程由服务机构进行操作,具体步骤:服务机构登录系统→创新券申领→服务需求→接单→填报《接单意见》→确认→填报《谈妥意见》→确认)→申领,在线填写《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科技创新券申请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二)受理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企业创新券申领材料,受理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领企业作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领材料的补充事项,申领企业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领。

  (三)初审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领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形成初审意见后常态化推荐报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推荐情况在系统上同步出具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

  省科技厅根据企业申领创新券的推荐情况,组织包括技术、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对申领材料进行评审,可根据需要再次组织实地核查,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五)审定

  省科技厅根据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按相关程序进行审定,提出创新券拟发放名单和支持额度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发布创新券正式生效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汇算清缴后的财务报表应能体现《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申领表》中的有关数据。

  (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领创新券,并对申领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采用常态化推荐的方式报省科技厅(同步在系统上出具审核意见)。省科技厅根据企业申领创新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集中组织专家评审和审定,发布创新券生效通知。

  八、申领咨询电话

  申领咨询

  联系人:景春林 联系电话:65373956

  申领系统技术问题咨询

  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电话:400-161-6289

  

  附件: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景春林,联系电话:65373956)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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