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3〕279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现将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对荣获2023年度“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企业,在2024年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过程中直接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5)。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至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成立满2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2022年和2023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2022年、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需同时满足: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2022年和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需同时满足: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3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情况为准);
4.经核实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认定数量。
2024年,全省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户。各市(州)推荐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申报材料。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和2023年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容要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数据)复印件;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2023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3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六)其他说明。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自主如实填报,组织提供有关作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省级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
二、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职责分工。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附件6)复核工作,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市(州)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将复核后的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省级将视各地复核开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各地复核结果进行抽查。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将按照存在问题企业对应已获得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奖补资金额度,在拨付以后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时,扣减相应地区补助金额。
(二)复核标准。考虑以前年度受疫情因素影响,对复核的企业“上2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为正”的指标不作要求,其他复核标准按照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三)其他要求。各市(州)请于5月22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复核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名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各市(州)组织复核通过的企业在省级优质中小企业平台(http://www.jlzjtx.com)完成数据信息更新。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和纸质并行申报,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推荐。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4月22日—5月22日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www.jlzjtx.com),注册在线填报(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网络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未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不能参与认定。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4),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光盘1份,于5月22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要真实,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报告需包含验证二维码),并提供该报告查询截图复印件。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二)对荣获2023年度“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企业,各市(州)工信部门要组织获奖企业积极申报。
(三)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需在4月30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本领域优质中小企业名单(只推荐名单,不提供具体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各部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处室推荐的名单发送至各市(州),由各市(州)进行审核推荐。
(四)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需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择优推荐上报。对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后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431-88904631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0431-88550556、88550569
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66283、80566284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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