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与各类机构参与省级地方标准研制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先进标准的有效供给,依据《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晋市监发〔2020〕159号)有关规定,现征集2024年度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条件
(一)标准补助范围
1.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山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围绕“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和智能制造、能源革命、煤化工以及服务业、社会公共管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环节和管理服务方面研制的省级地方标准;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的省级地方标准;
3.申请补助的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且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的主要起草单位(应位列标准前言排序前三的单位);
4.标准制定项目未获得本省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
(二)补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山西省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填补标准空白,标准水平达到同类标准省内先进水平;
3.标准中采用了先进的研究成果;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
5.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6.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行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补助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被执法部门查处,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标准未经宣传推广运用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遵循科学评估、公开透明、保障重点、择优补助的原则,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不含修订的)的起草单位,依据《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一)补助项目征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面向全省社会公开征集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
(二)补助项目申请及受理
申请单位填写《省级地方标准制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向标准提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立项文件;
2.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该标准项目获得其他奖励的证书等材料;
4.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5.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证明;
6.该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佐证资料;
7.其他相关材料。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受理汇总(附件1),审核筛选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提供实施效果评价材料,择优推荐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补助项目申请和受理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9日18时。
(三)组织专家评审
省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开展评估工作,主要依据标准的实施及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评出入围拟补助标准项目。
(四)补助入围项目公示
省市场监管局在官网上对入围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将有异议材料反馈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对其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由一个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自行与其他全部起草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排名前三的另外两家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款单位应围绕该标准项目的相关工作开展合理使用补助资金,费用支出应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三)同一起草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项标准。
(四)标准的提出部门要严把推荐关,严格筛选,严格初审,确保申报标准质量。并于5月19日前将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的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项目为单位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以申请表首页作为封面),与加盖公章的补助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一起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管理处。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以提交纸质正式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秦忠武
联系电话:7680100
电子邮箱:sxssbzgl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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