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川科政〔2022〕9号),省级科技计划将统筹安排资金对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分企业补助和市(州)补助两类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补助。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申报周期内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3.按规定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且申报周期内次年度比上年度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量不低于500万元(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4.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在申报周期内向统计部门报送了年度研发活动数据(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5.已申报获得省级组织申报上一年度所在市(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得再申报企业补助。
(二)市(州)补助。
1.已完成本市(州)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制定,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等。
2.在2021年度组织实施了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并有市(州)级财政资金投入。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一)企业补助。
对企业的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企业若根据《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号)文件申报了本年度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须在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时扣除。若企业在申报周期2020、2021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分别A2020、A2021,按照川科高〔2021〕29号文件认定的基础研究投入分别为B2020、B2021(若无相关数据视为0),则适用于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增量N为:
N=(A2021-B2021)-(A2020-B2020)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0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2%给予补助;超过3000万元至8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高于1%给予补助;超过8000万元的部分,按不高于0.6%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州)补助。
对市(州)的研发投入补助,以2021年度市(州)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财政经费投入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取定额比例计算:按市(州)财政经费投入总额的80%给予补助(按舍去原则精确到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0、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 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在申报周期内升规且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企业,需提供升规年度的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和不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研发活动数据的情况说明”;
4.营业收入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2020、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融资估值符合要求的企业,需提供最新一轮投资协议、新增投资收款回单等进账证明、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股权变更证明材料和公司章程等)。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州)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应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2.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
3.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助企业明细表;
4.2021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
5.市(州)制定的有效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政策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补助。
1.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企业须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项目申报向导栏填报,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文件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身份注册时确定。企业的推荐单位一般为所在市(州)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省属国企推荐单位为相应省级部门)。
3.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将系统汇总形成的《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打印加盖地方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报送科技厅。若推荐单位为省级部门,只需推荐单位盖章后报送科技厅。
(二)市(州)补助。
1.申报市(州)填报。
各市(州)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市(州)科技部门用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在系统内上传提交相关报表及盖章部分扫描件。
2.报送、审核。
各市(州)科技部门将《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打印加盖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生成PDF文件在推荐单位入口上传至系统,由科技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审核。
五、申报时限
(一)2022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的线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27日18:00。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2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厅。
(三)申报市(州)应于2022年12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纸件。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省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汇总与报送;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统计、税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并与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会签后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并报送科技厅。
(三)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和市(州)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四)各市(州)可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激励企业研发投入政策并推动实施。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谢武林、于睿洁,联系电话:028—86729030、18880933235;
财政厅科教与文化处卿杰,联系电话:028—86679421;
省统计局社科处郭伶,联系电话:028—87043303;
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李魁,联系电话:028—85438992。
(二)系统技术支持。
028—86726087、85249950。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统计局
2022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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