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各级工信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双随机(随机分组评审、随机抽取专家)”“盲审”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三)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六)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七)如发现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我部将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八)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二、工作程序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三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并印发复核通过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下载打印企业申请书,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 。
请申报企业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索引页单独放置,不用胶装在申报书或佐证材料中。)
(二)、电子材料:(以下两个系统均需上传)
1.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
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上传,逾期无效。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5-52686656
四、咨询电话:
67068000、67068054、67068704、67068012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