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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征集本市2022年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7:08:37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收藏

  相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本市数据中心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新基建”重大项目配套,进一步促进本市数据中心合理布局和统筹建设,开展今年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征集。项目筛选采取“区级初审、市级评估”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能耗管理按照“刚性约束能耗强度,弹性管理能耗总量”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区级政府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平衡支持,纳入区级政府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范围。相关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调研,明确产业定位、经济贡献、应用方向等,做好项目初审工作,形成支持项目清单(明确推荐优先级),承诺承担项目能耗、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于2023年1月16日前报我委。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上海市数据中心建设导则(2021版)》(以下简称《建设导则》)相关要求,根据“统筹考虑,分步推进”原则,单项目申报机架设计总功率应不低于18MW,平均机架设计功率不低于6kW。项目直接产出及支撑业务营收不低于20万元/kW/年、税收不低于1万元/kW/年。电力消费中绿色电力占比不低于10%,建筑楼顶可利用面积的一半须铺设光伏。对使用国产算力芯片的,评估时给予加分支持。

  三、报建单位应编制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对照《建设导则》要求的自评估报告,同时填报相关信息表、承诺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附件1~4)。重大产业项目配套数据中心项目需填写重大产业项目基本信息表,并由项目所在区认可盖章(附件5)。材料应结构完整、内容详实、分析到位。报建单位同批次只得参加一次技术评估,且不得再为本批次其他报建项目提供需求合同和经济指标承诺。已获本市用能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全部投产运行后,相关项目主体方可参加本批次项目的申报。

  四、本批次重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配套的拟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对此类项目要求上年度报建主体(或其全资控股母公司)在沪历史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原则上产业项目与配套数据中心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2:1,总投资30亿元以上。

  五、对于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前期已批复数据中心上架率达到50%的前提下,本批次自建数据中心项目的新增能耗由市级统筹解决。重点考核电信业务总量能耗不低于20万元/kW/年。

  六、对于国家已给予能耗的数据中心项目,项目所在区政府应按照《建设导则》要求,协助建设单位加快推进落实。

  七、材料提交期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或快递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收,同时提交U盘制作的签章电子版材料(当面递交材料不予接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1-2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3-5.xlsx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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