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构建新时代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发展体系,加强分类保护、精准施策,按照《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厅字〔2022〕11号)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文旅发〔2022〕115号)等有关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第一批江苏省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和急需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从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中药炮制技艺)类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认定一批传承基础深厚、地域特色浓厚、传承群体广泛、发展前景良好、示范效应显著、品牌影响深远,能够促进文旅融合、带动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的传统工艺振兴项目;从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遴选缺乏现代生活应用场景、传承发展困难、存续状况较差的项目,认定为急需保护项目。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传统工艺振兴项目
1.有一定生产规模且项目保护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工作室;
2.有完整掌握核心技艺流程的从业人员,其中省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或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1名以上;
3.非遗项目发展前景好,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所在区域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振兴保护措施,制定了相应的振兴政策,工作成效明显。
5.已经列入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直接入选。
(二)急需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
1.无常态化的生产、表演或活动;
2.掌握项目核心技艺、知识或者通晓基本流程的人员少于2人,且平均年龄在70周岁以上;
3.项目存续所依赖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消失或濒临消失。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推荐。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遴选排序推荐对象并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传统工艺振兴项目材料主要包括:1.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件、牌证等复印件;2.相关非遗企业、单位及其法人证书等复印件;3.主要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或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证书复印件;4.2018年1月1日以来,项目所在行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数据报表。
推荐急需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材料主要包括:1.列入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件、牌证等复印件;2.近三年来参加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情况;3.主要代表性传承人荣誉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保护单位设施状况图片;5.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环境场景图片。
(二)材料审核。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各地推荐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第一批江苏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急需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建议名单。
(四)批准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第一批江苏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急需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充分认识此次推荐申报工作是推动我省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分类保护的有力举措。
(二)加强论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推荐项目得到非遗同行的认可、社会的支持。
(三)按时报送。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提交推荐申报函、填写推荐第一批江苏省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和急需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盖章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彭世清,电话025-87798890。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邮编:210029。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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