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南庄镇村级工业园“工改工”财政奖励扶持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南庄镇村级工业园区提升办反映。(联系电话:85338231)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南
第一章 总则
为推进我镇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加快推动村级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8〕1号)、《禅城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8—2020年)》(佛禅府办〔2018〕45号,以下简称区实施方案)、《佛山市禅城区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禅财工〔2019〕2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村级工业园“工改工”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9〕2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扶持政策。
第二条
村级工业园“工改工”概念。以行政村(含村小组)或行政村的经济组织为申请单位,对集体建设用地(含村集体的国有工业用地)经拆除重建后土地为工业用途、使用以工业为主的升级改造。
第三条
奖补范围。本次奖励扶持政策以“工改工”为范围,只针对“拆除重建类”项目(即保持园区的现状使用功能不变,通过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对园区进行综合改造,同时根据产业导向对园内产业结构进行优化,从而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景观、提高环保和安全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改造项目地块须连片面积不能少于20亩且平均容积率不低于2.0(分期建设的,首期地块须连片面积不能少于20亩且平均容积率不低于2.0,本办法所指的面积均为项目用地的净用地面积,下同),可享受本奖励扶持政策。项目若要分期建设的,须分期申请奖补资金。在《扶持办法》出台前一年内(即2018年10月10日之后)已经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符合本实施办法相关奖励条件的,可向南庄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给予奖补。
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建筑结构须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超过工业用途管控比例(即指允许兼容不超过20%的研发、租赁住房、公共配套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的工业提升项目)的园区不纳入本方案奖补范围。
第四条
奖补对象。本方案对村级工业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投资方进行奖励。
第五条
奖补内容。本方案对村级工业园改造的土地整理、项目动工、载体建设、验收办证、地方财政贡献等五方面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村级工业园“工改工”项目的奖补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区级奖补资金为25万元/亩,镇财政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奖补资金。
第二章 奖励扶持政策
第七条
土地整理奖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状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后且有发改立项批文的项目。可对完成土地整理进行奖励,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5万元/亩奖励。
第八条
项目动工奖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证载工业用地面积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投资方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奖补资金采用定额奖励:按5万元/亩的标准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10万元/亩的标准奖励投资方。
第九条
载体建设补助。在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且容积率在2.0(含)以上的项目(分期建设的项目,单期建筑容积率也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申报)进行补助,补助对象为投资方,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2.0≦容积率为<2.5的,奖补25万元/亩;2.5≦容积率为<3.0的,奖补28万元/亩;容积率≧3.0以上的,奖补30万元/亩。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分期建设的,为本期项目竣工后),投资方方可申请补助。
第十条
验收办证奖励。为鼓励“工改工”改造项目合法建设,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建设的地上物(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理不动产权证,对于在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地上物(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动产权证办证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验收办证奖励,标准为5万元/亩。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拆除重建类项目,引入的产业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基础上,以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为主,不得引入负面清单企业。对于拆除重建项目园区税收的区镇级留存增量部分[以改造前一年园区企业纳税总额(实际纳税额)为基数,计算区镇级留存部分],按2:8比例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投资方。奖励自园区企业产生税收增量的下一年度开始计算,期限为八年,前五年奖励区镇级留存新增部分100%,后三年奖励区镇级留存新增部分的50%。单个园区八年内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25万元/亩,当年申请奖励不超过4万元/亩。
鼓励土地流转。为更好地推进“工改工”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前,村集体将连片工业区(面积不少于20亩且约定开发容积率不低于2.0)采用公开流转方式进行统一开发的,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亩,在土地公开流转手续完成,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次性流转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奖励和补助。
投资方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工改工”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要申请奖励和补助的,参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第三章 奖补认定
第十三条
奖补认定
(一)土地整理奖励:根据项目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不动产权证和项目拆除前后对比图片等认定。
(二)项目动工奖励:根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认定。
(三)载体建设补助:项目竣工后(分期建设的,为本期项目竣工后),根据竣工备案审批资料和建筑面积证明进行认定。只认定证载为工业用地的地上建筑物面积。
(四)验收办证奖励:项目竣工后(分期建设的,为本期项目竣工后),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的不动产权证、竣工备案审批资料来进行认定。只认定证载为工业用地的地上建筑物面积。
(五)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根据税务或统计部门提供的园区改造前一年与园区改造后纳税情况和数据进行认定。
(六)土地流转奖励。根据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前后的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资料进行认定。
第四章 奖补资金申领流程
第十四条
南庄镇村改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做好每年财政奖励预算,设立南庄镇村级工业园“工改工”财政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第十五条
本奖励扶持政策第七、八、九、十条规定的资金奖励内容,符合条件一次有效,不得重复申领。项目所属村集体和投资方负责整理、汇总、复核奖补需求,一次性或按项目实际情况同时向南庄镇政府申请;经南庄镇村改办初审、南庄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南庄镇村改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奖补资金给奖励对象。
第十六条
本奖励扶持政策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奖补资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改造项目实际建安费的50%。项目所属村在申领财政资金奖补的同时,须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工程预(结)算文件等)。
第五章 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南庄镇财政、农村农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工业园改造资金扶持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将村级工业园改造奖励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工作,不得直接用于村集体分红、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南庄镇村改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实施办法出台之后,南庄镇政府及镇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有关村级工业园区相关奖励政策同时废止,不再执行。
附件:南庄镇村级工业园“工改工”专项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南庄镇村级工业园“工改工”专项财政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属村集体 |
|||||||||||||
项目投资方 |
|||||||||||||
项目所在位置 |
|||||||||||||
项目总面积(亩) |
总净用地面积(亩) |
分期建设 |
|||||||||||
当期净面积(亩) |
建筑面积(㎡) |
容积率 |
|||||||||||
总投资额(万元) |
其中:建安费(万元) |
||||||||||||
动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申请奖补情况 |
|||||||||||||
已领奖补 |
奖补类型 |
本次申请奖补 |
奖补类型 |
||||||||||
奖补面积 (亩或㎡) |
奖补面积 (亩或㎡) |
||||||||||||
领取时间 |
奖补标准 |
||||||||||||
奖补金额 (万元) |
奖补金额 (万元) |
||||||||||||
收取奖补资金账号 |
|||||||||||||
开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
银行账号 |
|||||||||||||
项目情况简介 |
|||||||||||||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
我单位申请南庄镇村级工业园“工改工”专项财政奖励扶持资金,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知悉项目全部审核流程。 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企业管理,自觉接受南庄镇业务主管部门及统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村 党 组 织 意 见 |
书记(签字): 党组织(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五、南庄镇村改办(镇国城水局)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六、南庄镇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