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swt.hunan.gov.cn 时间2024-04-15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公布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的通知》要求,我省“附条件通过”的两个“中华老字号”品牌银苑和第一春,已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根据长沙市和常德市的初审建议,以及我厅查验核实,银苑和第一春整改到位,通过复核。
公示期自4月15日至5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复核结果建议持有异议的,均可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向省商务厅反映。异议人为企业的,请在反映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在材料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受理异议的截止日期为5月7日,请于5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湖南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98号),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电话:0731-82287079、85281214。
附件:湖南省“中华老字号”复核情况表(2家)
湖南省“中华老字号”复核情况表(2家)
序 号 |
原企业名称 |
原代表性 注册商标 |
现企业名称 |
现代表性 注册商标 |
复核情况 |
备注 |
1 |
长沙饮食集团长沙银苑有限公司 |
银苑 |
长沙饮食集团长沙银苑有限公司 |
银苑 |
þ 通 过 ¨ 附条件通过 ¨ 不 通 过 |
|
2 |
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 |
第一春 |
常德市清真第一春餐饮有限公司 |
第一春 |
þ 通 过 ¨ 附条件通过 ¨ 不 通 过 |
1. 对建议直接通过复核的企业,在复核结果建议一栏中勾选“通过”。
2. 对出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情形的企业,在复核结果建议一栏中勾选“附条件通过”,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应按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 对因出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情形而建议移出中华老字号名录的企业,在复核结果建议一栏中勾选“不通过”,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