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不含厦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各设区市工信局初审。
二、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三、每个设区市推荐集群数量不超过3个。对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省工信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标准的基础上,将发展水平在细分领域居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择优遴选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林源0591-87854721
庄沁冉0591-87805802
附件下载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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